調查公司專業調查婚外情
新聞網齊齊哈爾5月5日訊讀者楊先生給新聞熱線打來電話稱,我市一些樓房、小巷的牆上出現了諸多“私家偵探”廣告牌,上面寫著提供“代理討債、婚姻資料取證、抓姦專業打假維權、私人保鏢、商貿諮詢調查”等服務內容。楊先生質疑:這樣的偵探公司合法性如何?它將會對社會安定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本報新聞熱線記者通過幾天的明察暗訪,抓猴撩開了“私探”的神秘面紗。
調查公司在做啥?
經過多方努力,記者終於聯繫到某“私人偵探”公司負責人,得以撩開“私家偵探”的神秘面紗。該負責人透露說,“私家偵探”主要負責如婚姻家庭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類案件的調查取證等,調查範圍包括:商標侵權、假冒產品、包二奶、婚外情、惡意隱匿財產、債務清償、尋人查地址、職員誠信操行等民事事務。
這位負責人說,作為“私家偵探”,他自己心裡時刻都有一把尺子,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業務,給再多的錢也不做,涉及公檢法人員的案子絕對不碰。目前公司接納的業務中,調查婚外情和包二奶的佔了絕大多數,占到八成以上。他告訴記者,對承辦的案子要根據調查的難易程度來收費,如婚姻調查的平均收費在5000元左右,如果客戶自己能提供汽車,還可以便宜一些。案子辦完後,他們必須向委託人提供錄像、照片等證據。
該負責人說,在調查中,最擔心的是暴露自己的行踪。由於“私人偵探”不是司法機關,一旦被發現就很麻煩,所以他們的調查手段都是保密的,對委託人都不能透露。
據介紹,私家偵探取證的方法和記者暗訪的手法相似,具體方法需根據實際案情來定。比如有一次查一位男士的身份,公司就專門雇了一個漂亮女孩,扮成保險公司的職員上門做意向調查。該男子見“調查員”是位美女,絲毫沒有防備就把自己的資料填了。另外,在進入一些高檔公寓時,扮大款買樓、扮郵遞員送特快也都是“私家偵探”慣用的手法。
調查公司=私家偵探?
那麼調查公司與私家偵探究竟有何關係?記者通過私人關係找到一位“老調查”。他非常坦率地告訴記者,調查公司說白了就是私家偵探所。當年他註冊了一家調查公司,主要做些市場調查、策劃。有一次,一個婦女找上門請他協助對她包“二奶”的丈夫取證。後來這種業務絡繹不絕,都是熟人介紹。當然這方面的偵探設備投入挺高,風險也大,因此收費不低。一般兩三千元一件,一兩個星期結案。 “老調查”還說他的證據在法庭上每次都能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當然他的老本行是討債,另外還參與過打假。不過不是為工商部門工作,而是對雇主負責。
隨著婚外情和包二奶案例不斷增多,為了在離婚中分到更多的財產,婚外情調查很快成為私家偵探們的“主業”。基本上是女方調查老公,看老公是否有外遇以及查明老公的其它財產。
目前我市冠以“XX偵探”名稱的“私家偵探”有十幾家。這些偵探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呢?據工商部門證實,我市沒有頒發過“代理討債、婚姻資料取證、專業打假維權、提供私人保鏢”等內容的營業執照,多數“私家偵探”沒有辦理過註冊登記。
開設“私家偵探”是否合法?答案是不合法。根據公安部頒布的《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被明令禁止的範圍包括:受理民間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查找親友、抓猴安全防範技術諮詢及涉及個人隱私方面的調查等。至今我國還沒有對所謂的“私人偵探”解禁。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也對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罰規定,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較為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據工商部門調查,我市十幾家“私家偵探”多數屬於無照經營,抓姦個別有營業執照的,則超範圍經營。如某商務諮詢服務部,營業執照上核准的經營範圍是“經濟信息諮詢服務、商務策劃(涉及專項審批的,經行政許可方可經營)”,開展“私家偵探”業務,明顯超出了經營範圍。此外,“私家偵探”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大多沒有經營場所,只有聯繫電話,開展業務憑電話聯繫,在臨時場所與當事人見面。
調查公司的溫床是什麼?
據了解,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私家偵探”進行調查取證,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憲法》相關規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通信和通訊自由,除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強制性措施,以及律師在辦理案件中享有的依法取證、調查權利外,社會其他從業人員,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所進行的調查取證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發布《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但類似調查公司這樣的機構從來就沒有出現過絕跡和停止發展的跡象,什麼是它的土壤和溫床呢?律師徐宏分析認為,“私家偵探離婚”機構在社會調查的名義下的存在其實是所謂打擦邊球。由於“私家偵探”實際上是當事人取證手段的延長,另一方面,我國在保護隱私權方面的法律規定還不夠健全,對於哪些行為是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沒有具體的規定,給“私家偵探”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另外委託“私家偵探”調查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避免委託人直接出面可能造成的不便,從而可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由於“私家偵探”主要業務是幫助討債、婚姻調查等,這些業務將會給社會安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面對這種以調查名目存在卻做偵探之實的調查公司的迅猛發展和浮出水面的勢頭,一位法學專家認為私家偵探的價值其實具有二元性,是一個利弊並存的結合體。因此應該正視現實,著眼未來,注意引導明確私家偵探的合法地位,建立行業管理機制,抓緊制定並儘早出台有關私人偵探業的法律規範,讓其盡快走上理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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