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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市和高雄縣葬儀商業同高雄骨灰罐業公會內部會議要求會員須將“寄棺室內靈堂布置”等業務交由公會統一辦理。13日遭台灣公平會認定其聯合行爲方式已影響高雄市葬儀市場的競爭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決定各處罰20萬元。
,高雄市及高雄縣葬儀公會曾分別于第7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第3屆第4次理事會議中決議並發函所屬會員,要求會員須將于市立殡儀館所承辦的“供飯”及“寄棺室內靈堂布置”等業務,強制委由公會統一辦理,違反者並將予以停止其會員應享福利。
高雄葬儀 經公平會查證後發現,高雄縣市區域內從事葬儀服務者,因受限于相關主管機關落實證照管理及不參加公會則無法于殡儀館內從事葬儀服務的規定,多已加入相關公會成爲會員,因此高雄市及高雄縣葬儀公會在這些公會所登記行政區域內的葬儀服務特定市場上,具有顯著的市場壟斷地位。
高雄縣市葬儀公會于1997年起即設立殡儀館設置服務中心,受委托辦理“供飯”業務,並于2000年6月起增加提供“寄棺室內靈堂布置”等葬儀服務業務。以2000年估計,這項業務約爲這些公會分別提供120萬元左右盈余,成爲這些公會重要收入來源。盡管“內政部”曾表示,“供飯”及“寄棺室內靈堂布置”等業務系葬儀業者與喪家的契約行爲,公會不得由采取一致行爲措施,但公會仍然繼續進行。
因此公平會認爲,這兩家公會行爲在經濟上及實際上對于會員具有強大影響力,且行爲意圖與可能造成的結果,已違反商業倫理,決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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