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屋隔熱-天台架鐵皮,擅自搭屋設架屬違建
  天台上的鐵皮架已鐵皮屋隔熱嚴重鏽蝕。
  日前,海珠區龍鳳街龍聖裏一街坊投訴廣州城管局海珠分局某官員的房屋涉嫌違建,稱其擅自封閉陽台、封堵外牆門窗,還在天台架設鐵皮架,對周邊環境和安全造成威脅。對此,廣州城管局海珠分局昨日回應,稱經過調查,證實該房屋不屬違建。

  市民投訴:擅自搭屋設架屬違建

  祖屋位于海珠區龍鳳街龍聖裏14號的梁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稱,龍聖裏16號的房屋涉嫌違建,其中一名屋主爲廣州城管局海珠分局一名馮姓調研員,屬于“明知故犯”。爲此,從2007年起,梁先生多次向市規劃局和城管局投訴,並向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目前問題仍未解決。

  昨日,在現場看到,梁先生投訴的龍聖裏16號房屋爲2層單體老建築,並緊鄰著梁先生的祖屋。該房屋的二層北面和東面陽台用鋁合金窗封閉成簡易結構房屋。梁先生說,“屋主已將陽台封閉改建爲廚房和廁所,但規劃局和城管局並未對此作出處理。”在該房屋的西面天台,架設著長約8米、高約1米的鐵皮,鐵皮之上還架設著鐵架和竹竿,上面種滿植物,俨然成爲一個花架,然而鐵皮已嚴重鏽蝕,用手輕拍還産生強烈震動並發出聲響。

  據梁先生介紹,除了封閉陽台和架設鐵皮,在兩屋之間不到一米的巷子裏,也架設了花架和雨棚。“下雨天,飛濺的雨水還會造成我家房屋牆壁滲水、積水。”梁先生指著發黴的牆壁說。

  據了解,《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築物,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開堵外牆門窗、封閉陽台、搭建棚蓋或在天台上建設建(構)築物,如有這些情形則爲違法建築。

  官員親人:早向城管局提供相關具結書

  就在走訪現場時,從龍聖裏16號走出四名自稱爲當事城管調研員的家人,談到房屋違建問題,均情緒激動地對違建予以否認。當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性表示,房屋第二層北面搭建的房屋和東側的封閉陽台是曆史遺留問題,後來也經過維修,家人早向城管局提供了1983年《處理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通知書》和《對違章建築物處理的具結書》,具結書是對違章建築處理的具結,“保證今後因城市建設需要時,該建築物無條件拆除。”然而,當時這4名家人並無出示相關批准文件。

  經海珠區城管分局證實,龍聖裏16號的産權人爲6兄弟姐妹,其中一名確實爲廣州城管局海珠分局的調研員,但該調研員早在幾年前就搬離該房,目前房子由其妹妹和哥哥居住,搭建鐵皮架等行爲也由他人完成。對此,昨日在場的幾名親人對于該調研員成爲輿論焦點表示不滿,並不斷強調:“這樣對他不公平!”

  區城管局:不是違建,是鄰裏糾紛

  “調查取證後認定龍聖裏16號不是違建,這屬于鄰裏糾紛。”昨日,廣州城管局海珠分局執法科科長沈志毅表示,“就算當事人爲城管調研員,也絕不護短!”

  據他介紹,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關于“建築物的東、西向窗戶,外牆和屋頂應采取有效的遮陽和隔熱措施”規定,西面天台的鐵皮擋板僅用作遮陽隔熱使用,不屬于建築工程許可範疇,不構成違法建築。對于架設花架和竹竿,鐵架沒有上蓋,則可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不屬于違法建築。

  針對二層北面和東面陽台的封閉問題,沈志毅表示這是由曆史曆史遺留問題,業主也已提供規劃部門的具結書,證明該違章建築已處理,並在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因此不再進行處理。針對花架和鐵皮造成梁先生房屋的滲水和積水問題,沈志毅表示這屬于鄰裏糾紛,將組織兩家人進行調解。

  對于這個調查結果,梁先生表示並不滿意,而他也擔憂周邊居民爭相模仿:“搭建鐵架和封閉陽台都不算違建,那日後我是不是可在天台搭兩個玻璃屋出租?其他人是不是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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